2014年厦门翔安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2)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和考核人选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体检费用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考核。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经聘用者,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2、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3、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2014年春季翔安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表
翔安区人社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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