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厦门市人民体育场补充公告(2)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厦门市人民体育场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在校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文体出版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文体出版局提出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公示3天。
(六)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人民体育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它事项
(一)工资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月收入132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月工资收入约1700—2000元,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3月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50岁是指1964年3月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五)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八)食宿自理。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
通。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在区人劳局的指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9、2667029。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体育出版局
2014年2月2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