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2)
①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②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③中共党员证明。
④担任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⑤2014届毕业生:硕士(或博士)期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表。往届毕业生:硕士(或博士)期间学历学位证书。
⑥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如资格审核时未能提供的,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未能如实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4、根据综合总分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无异议,学校向省公务员局申请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6、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博士研究生三个月),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6、联系人: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附件1、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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