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亳州市卡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考核人员中择优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同职位考核人员中择优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四、聘用手续和待遇
(一)本次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次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档案由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统一管理。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亳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5132036。
亳州市卡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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