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3)
(2) 其它岗位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
(1) 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2) 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招聘笔试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半天)。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三)面试
各岗位面试均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教材。其它岗位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其它事项
1、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百分制)计算(免笔试岗位聘用成绩按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在职教师岗位聘用合格成绩为70分,其它岗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和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福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4、担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D: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担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含非师范专业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在教师资格证方面要求:(1)应聘人员属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要求报到时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为幼教教师资格证);属非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要求报名时须持有教师资格证。(2)在职教师、幼儿园教师(非应届人员) 岗位均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3)报名(到)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7、对聘用的名教师,不受岗位限制予以聘任相应特设岗位。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相应特设岗位。
8、报考马尾区属特教校特教教师(在职)、福州星语学校特教教师(巡回指导)等在职教师岗位及学校医生、护士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岗位职务聘任由用人学校根据本校岗位设置情况确定。
六、加分政策
1、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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