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福州闽清县秋季城区学校招考在职教师工作公告(2)
4、面试工作
(1)参加笔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拟录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缺额按同一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
由闽清县监察局和教育局负责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1、资格审查材料:提供报名表原件(网站下载的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相片装入自备信封,并在相片背面和信封封面注明姓名、任教学科),毕业证书(第二学历的需再提供网络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各一份、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5月4—5日。
3、资格审查地点: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办公楼二层)。
六、录用办法
1、拟录用人选确定按各学科岗位报考对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根据拟录用学科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弃权录用的缺额可按同一学科录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拟录用对象以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折算,综合成绩遇到同分情况,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3、拟录用对象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录用。有关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拟录用人选的名单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闽清县教育局网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发现拟录用人员弄虚作假或相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经核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闽清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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