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85人)(2)
六、培养单位职责
(一)做好学员的接收工作,安排好学员的住宿等生活问题。
(二)学员入学后即建立学员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单位、部门推荐意见、学员申报表、学习期间考试成绩单、考核表、培养单位鉴定意见等),特培学习结束后,学员特培档案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根据学员的情况,结合本单位师资条件,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内容、培养方式、考核标准、指导教师等)。培养方案需征求学员意见,学员同意签字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培养单位要采取多种培养方式,让学员在实际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科研项目,重点提高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员尽快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并定期检查指导老师培养方案的落实情况,保证学员的学习质量。
(五)应加强学员日常管理,保证良好的学习实践秩序,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选派单位沟通,反馈学员学习、生活情况。
(六)认真做好学员的年度和结业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不占选送单位名额。
七、选派单位职责
(一)做好“特培计划”的宣传工作,鼓励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特培学习。
(二)做好学员的推荐选拔工作,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把关。
(三)对学员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
(四)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培养单位沟通,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协助做好学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学员在学习期间,除提拔使用外,应保留其原岗位及职务,不得调整和变动。
(六)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在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八、其它事宜
1、“特培计划”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区外学员每人每年3.3万元,区内学员每人每年1.6万元,直接汇给培养单位;学员每年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学习实践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2、各部门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努力做好自治区特培工作。“特培计划”区外培养单位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区内培养单位的落实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3、培养单位应根据学员的专业领域、专业水平和具体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并拿出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学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培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培养工作结束并考核合格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特培计划”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特培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283951
邮 箱:rstzjc@126.com
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人:武慧娟
联系电话:0471-6261805
邮 箱:11893232@qq.com
附件1:2014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
附件3;2014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人选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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