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门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补充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3)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
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
用资格。
(七)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在厦港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196696。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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