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泉州晋江赴高校招聘中等职业教育公办教师公告(2)
七、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0天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并联系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三)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
(五)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本批次招聘后如尚有余额,将分两个批次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设点继续招聘,具体事项另行在晋江市教育信息网和考点所在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通告。
(二)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接受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5660294,0595-85660287。
监督电话:0595-85660279,0595-85697558。
附件2:晋江市2014年教师招聘报名表
晋江市委编办
晋江市公务员局
晋江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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