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人社办发〔2014〕14号
中 共 宜 宾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宾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编办,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方案申报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级“七类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二)申报程序。各招录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录用计划。录用计划主要包括:招录机关(单位)编制数、实有人员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及职位简介等内容。具体程序为:
1.各区县、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单位)有公招需求的,要及时按规定制定考录方案,于2014年2月24日前将考录请示(函)、《2014年公招公务员机关(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表》(附件2)、《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职职位情况
表(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附件2、3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过期不再受理。市级党群部门和区县申报材料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科)。市级部门(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市委编办出具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区县申报时,《2014年公招公务员机关(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表》(附件2)要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盖章。
2.《2014年公招公务员乡镇(街道)机关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表》(附件1),于2014年1月27日前由各区县委编办报市委编办审核并转报省委编办批复。有乡镇招录计划的区县,务必于2014年2月24日前,将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的批复上报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不纳入当年的招录计划。
3. 《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表》(附件4),请于2月24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科)、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考计划需达到全年考录计划的15%。
(三)申报要求。各招考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位分析,准确界定职位需要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报考资格条件。
1.职位名称:规范职位名称的设置,特别是对于适用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人民警察职位,如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特警等,应在职位表中具体明确。
2.学历条件:凡国家承认的学历都应纳入招考范围,不得设置全日制、国民教育或普通高等院校等限制性条件。
3.年龄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规定,公务员招考的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不得随意缩小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执行。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4.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5.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的需要准确、合理设置专业条件。区县和市级部门在报批考录方案时,应对专业条件提出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界定范围,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职位表中 公布。没有较强专业要求的职位,尽量设置“专业不限”;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具体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要书面说明理由(另附招录单位“三定”方案、招录职位职能职责等相关材料),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具体专业,且至少设置3个专业。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级部门(单位)应拿出一定职位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原则上不低于30%;县乡机关应采取积极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二)在组织实施考录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复的考录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或公招简章规定的招考对象、范围、条件和招录名额、开考比例、考录程序等政策规定。
(三)严肃考试纪律。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2〕45号),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认真做好违纪违规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及时、准确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违纪违规人员信息。
(四)加强录用监督。各招录区县、部门均应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及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进行调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考生和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准确、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信息沟通工作;对招考过程中出现的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要高度重视,加强监控,及时处置。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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