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池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以上人员尚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2023221
监督电话:0566-2088317、2045717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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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4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共62名) |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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