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饶河县招聘幼儿教师和高中教师公告(2)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被确定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及资格证原件后,才能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本次聘用的高中教师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本次聘用的幼儿教师,按照黑政办发[011]7号文件关于转发省编办《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幼儿园事业编制总额的 30%,实行定编不定人,不落编,按聘用制管理,与单位编制内同类教师享受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合同期内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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