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揭阳市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资格审公告(2)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4.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如超过资格审核时间仍未能进行资格审核的,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5.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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