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中山市公务员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粤人社发〔2014〕1号、65号和66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
报考公安法医、看守所狱医和强制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报考珠江三角洲地区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职位所在市排名情况请登录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40208_gd/ksbm/main.dox?lc=440000&rnd=.7603876查阅。
二、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
三、资格审核
按要求,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具体日期由各招录单位安排(详见附件3),请考生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约定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
(二)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由招录单位指定(详见附件3)。
(三)请拟入围面试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录单位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并对照所报考职位条件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四)资格审核时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承诺书(见附件2)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六)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参加面试;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从报考相同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确定为拟入围面试对象、成绩靠前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到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递补资格。如超过资格审核时间仍未能进行资格审核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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