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广东云浮市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根据《关于划定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两科合计9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51分;报考公安法医、看守所狱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规定的名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具体见附件1)。资格复审对象名额按照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二)时间。2014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地点。资格复审由各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检、法等部门的由市公、检、法政工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报考县(市、区)其他部门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具体地址见附件2。
(四)所需材料。考生需提交的复审材料见附件3。
(五)递补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对象。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六)复审要求。资格复审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广东省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附件4)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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