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宁德福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核:笔试结束后,福安市公务员局将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和报名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安市公务员局人才办进行资格复核,最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示。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一采用公共题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遇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宁委办〔2011〕9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信息详见宁德市公务员局网(www.fjndrs.gov.cn)或福安人事人才网(www.farsrc.com),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用人单位急需的专业公开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三)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当年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5月14日-16日向福安市公务员局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014上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xls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福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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