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2)
五、公开招考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5月10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3:00-5:30;地点:赣州开发区检察院大坪路31号;联系人:小曾,联系电话:0797 -8372278。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及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二)面试、考察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3:1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面试比例数,则报名人员全部进行面试。
2、采取结构性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应变能力。根椐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员。
3、考察。按面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经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及考察结果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聘用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考有关工作均在赣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gzkfq.gov.cn)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zkfqjcy.gov.cn)进行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单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费用。
六、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赣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点击下载)
赣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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