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选聘高校毕业生150名到村任职公告(3)
(六)“两项计划”人员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简化选聘程序,由各选聘地直接通过体检、考察的方式予以聘用。
(七)递补规定
在公开选聘的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确认放弃资格复审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递补人员名单由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上公布。其他因故造成拟聘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相关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注册报名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全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对不适合在村工作的,可予以劝退。
(七)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人事档案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九)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十)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证书,不予聘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74-89182903,市人力社保局0574-87186335。监督电话:0574-55882070。各选聘地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下载: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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