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选聘大学生村官1200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六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组通[2013]7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我省今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1200人,按各地上报的实际需求数量,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其中,武汉市100人,黄石市50人,襄阳市100人,宜昌市100人,十堰市100人,荆州市70人,鄂州市20人,荆门市50人,黄冈市120人,孝感市90人,咸宁市90人,随州市50人,恩施州200人,仙桃市15人,潜江市15人,天门市20人,神农架林区10人)。
二、资格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2. 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3.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 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6. 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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