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第二轮)(3)
8、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登陆公务员报名系统打印。
9、问:在第一轮公务员招录中,面试合格但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能否参加第二轮的职位报考?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在第一轮招录中面试合格,但在体检、考察环节中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适用特殊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报考适用普通体检标准职位除外)。在第一轮招录中进行了职位报名,并在自主选报的职位中被确定为面试人选但最终无故放弃面试,或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但最终无故放弃的考生,不得报考。
10、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招录单位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可相应调整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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