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决定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2014年6月16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2014年6月1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2014年6月16日20: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4年7月2日9:00至2014年7月5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报名统一使用新版身份证。
(4)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3张),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6)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需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8)对公开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