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77名公告(3号)(2)
8、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 2014年7月份,即到2014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报考乡(镇)岗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2014年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10、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1、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2、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考点分别设在各县市。
(一)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笔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演员、教练员特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特殊岗位详见附件1。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网上发布的《2014年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1、面试前,由各县(市)人社局分别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各县(市)人社局组织考试人员分别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暂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 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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