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5人公告(1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5人公告(12号)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省直4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7日—1998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10月1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