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宝清县车辆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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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
报名地点:民政局二楼(学府小区)
为加强全县公安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现状,优化公安警力资源配置,根据国家2011年颁布的《兵役法》的相关规定,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在我县退伍士官中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身高1.72米以上,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以士兵档案年龄为准)。
(4)具有宝清常住户口,入伍批准书须由宝清县征兵办发放,2011年至2013年冬季退役,服役满5年以上的士官。
(5)参加本次招聘并已经领取部队发放的自主择业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和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最终被录取的的士官,须将以上类别退役金如数返还,否则不予聘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 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4年6月6日起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通知都以本网站为准。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
报名地点:民政局二楼(学府小区)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转业(复员)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版蓝色免冠照片4张,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规格),报名时交纳考务费200元。应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的提供报考信息,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招聘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数5:1以上,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准考证领取:2014年6月13日上午 民政局二楼。
(二)考试
采取体能测试和笔试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体能测试后笔试。
1、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为标准实施,测试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测试标准为10米×4往返跑≤13秒1;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4分25秒。 三项测试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分数各以100分计。测试采取淘汰制,按照上述测试顺序,每项未达到测试标准即直接淘汰,不能进入下一项目的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纵跳摸高x30%+10米×4折返跑x30%+1000米跑x40%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2014年6月14日,实验学校。
2、笔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由招考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初中语文基础知识(含写作)70分,法律基础知识20分,时事政治10分,三项内容成一份试卷共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按照体能测试、笔试成绩6:4的比例,先折算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并列,按体能测试三项内容的顺序依次聘用成绩高分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按照体检实际发生费用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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