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保定市安新县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2)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数与用人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
1、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到安新县卫生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面试以答辩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限于卫生专业)的方案,由人社局会同卫生局另行拟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每个面试室均设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计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所有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打分取平均值)。应聘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面试组面试(同一岗位人数较多不能一组进行时,科依据笔试成绩采取蛇形编组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成绩。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组织。面试按专业不同分组进行,评委组由7人组成,全部从外地具有面试评委资格人员中抽调。
5、参加招聘的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考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六)体检。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较高者、具备执业资格、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村医、学历较高者、从事本专业年限较长者的顺序排序。指定到县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或原单位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对拟招聘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
(八)公示。县招聘办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人才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在体检、考察考核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十)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卫生局提供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选取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2014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应取得执业(从业)资格,否则延期聘用;三年内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服从卫生局岗位安排,三年内不得跨乡镇调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