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宁城县招聘高中教师公告(3)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考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全额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人社部门鉴证。
五、其它
联 系 人:张晓利 邹金明
咨询电话:0476—4237180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不再采取其它方式通知。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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