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招聘雇员公告(2)
费用:考务费50元,报名现场缴纳。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4年6月26日8:30-11:00、14:00-16:00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和《公文写作》,两科在同一张试卷上体现,时间为120分钟,分值满分为100分。(可参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笔试结束后,将按1:2比例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若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聘用。
2、确定人选:总成绩为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
(三)加试
区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需加试微机操作,打字速度每分钟在60字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如不合格,依次递补。
(四)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了解入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情况,是否有前科劣迹,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已确定聘用的人选,将在平房区政府网上公布。
(六)聘用
对确定为聘用人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上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期为三年,正式上岗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平房区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续签意见。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招聘人员待遇:
1、专业技术岗位雇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2、辅助岗位雇员工资标准:
(1)区信访办雇员:187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2)区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法警:150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执法协管员:170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区公安局公安助理员:187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451-86509377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考)试、面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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