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800人公告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4〕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原则
此次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二、招募计划
2014年全省共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800名,其中支教202名,支农118名,支医179名,扶贫130名,社会保障基层服务171名。服务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岗位须是农林水牧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热爱基层工作,顾全大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员待遇
(一)服务期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三)“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2014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要全部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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