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突泉县招聘教师和公安文职人员公告(3)
3、编内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聘期内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工作。突泉县公安局储备人员储备期两年(含半年试用期),两年储备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遴选方式选拔到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两年储备期满后未被遴选到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用人单位和储备人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再续签两年的储备协议。储备期满不再续签储备协议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储备期内由突泉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储备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储备人员的工资待遇。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将聘用人员花名册和储备人员花名册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为编内聘用人员办理《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填报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工作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突泉县部分中小学校、党校招聘计划表
2、突泉县公安局人才储备计划表
相关附件:2014招聘计划(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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