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部分单位考试安置军转干部实施办法(2)
六、录用办法
市军转办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最低合格线,在此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向招考单位确定面试名单,其中录用计划总数在30名以上(含30名)的面试比例为1:2.5,录用计划总数不足30名的面试比例为1:3。面试结束后,由召单位对老师笔试、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行这算汇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接受名单,并报市军转办审核。
笔试成绩、面试分数线、录取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上公布。
已被招考单位确定录用的军转干部不参加“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分配;未被考试录用的军转干部,可继续通过“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分配的方式确定接收单位。招考单位团职干部的接收安置,仍然采取“双向选择”和市军转办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
七、有关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到郊区、县(嘉定县、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下同)安置的军转干部,采取定向报名、定向录用的方法报考安置所在区(县)的招考单位;应在市中心区安置的军转干部根据自愿、服从分配的原则,也可报考郊区、县的招考单位。
2.军转干部考试不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录取的军转干部,应服从招考单位统一分配,既可以分配到公务员岗位,也可以分配到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招考单位分配的军转干部,视作不报到。
3.军转干部在网上报名时,应如实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如发现不符合进沪安置条件和报考规定的,自动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7月3日—7月4日每天10:00~16:00)
政策咨询:
税务:54679568-69116、69117
工商:64220000-1552
质监:54264191
海关:63233303
考务咨询:6196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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