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邯郸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46人公告(3)
(三)资格复审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登录邯郸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综合类和医学类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中小学教师类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为:
综合类=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医学类=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中小学教师类=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中小学教师类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据岗位招聘计划选择聘用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