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招警南充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24名公告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公安机关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下同)1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sc.huatu.com,南充人事考试网nanchong.huatu.com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25周岁(即1988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其中,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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