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招警内江市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120名公告(3)
2、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不加试专业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sc.huatu.com)上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8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sc.huatu.com公布。
3.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申论》成绩×15%+笔试加分;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审核(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7月28日—29日。专业测试内容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附件1)。专业测试的其余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eijiang.huatu.com/上另行公告。
(四)面试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的总和,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专业测试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于2014年8月29日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eijiang.huatu.com/上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9月13日—15日,其余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eijiang.huatu.com/上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neijiang.huatu.com/上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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