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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衡水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实施方案(2)

2014-07-07 12:02  |  河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七、组织体检

  依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通知。

  八、人员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准。

  九、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通知。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十、其他事项

  (一)如服务岗位出现空缺,从报名考生中择优递补调剂。

  (二)“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实施工作的每个环节进程都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hs.hrss.gov.cn/)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网站查询。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培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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