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衡水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实施方案(2)
七、组织体检
依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通知。
八、人员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准。
九、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通知。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十、其他事项
(一)如服务岗位出现空缺,从报名考生中择优递补调剂。
(二)“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实施工作的每个环节进程都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hs.hrss.gov.cn/)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网站查询。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培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