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9人)(2)
面试时间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只许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面试全部结束后,在考点门口张贴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六)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医院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
(八)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进入体检程序后,对考生因违纪、体检、考核及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区纪委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82407 (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56 (区纪委监察局执法室)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