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保定易县清西陵保护区管委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易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易县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人员持《易县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须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证,不能提供的或所提供毕业证与所报应聘岗位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待遇
所有招聘职位为全额事业编制。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