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所属事业单位省中小学校招聘教师1254名公告(2)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笔试考点设在报考岗位所在市州,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学科基础知识、学科教学论占笔试成绩的60%)和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2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在公办中小学校聘用的在岗临聘教师。
(二)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五)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六州)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六州)落户时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六)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七)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查看《2014年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指南》。
(八)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九)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
西宁市教育局 0971-4393017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2-8612947
海东市教育局 0972-8610181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4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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