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编招聘100名(2)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发布。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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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8861173(教育局)。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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