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聊城高新区幼儿教师招聘公告(2)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测试考生的普通话、弹唱、舞蹈、绘画(简笔画)、手工制作等技能。其中舞蹈曲目自备,语言表达、视唱、钢(风)琴演奏和简笔画采取现场抽题方式测试。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八、本简章由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507125 、5059658
监督电话:0635-8507166
聊城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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