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滨州公安局滨城分局物证检验鉴定中心招聘公告(2)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和区监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其它人员应聘的,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县(区)人社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时,同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资格。
(四)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体能素质测评须缴纳考务费70元/人。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网上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如若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加试。
五、考核体检
(一)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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