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滨州公安局滨城分局物证检验鉴定中心招聘公告(3)
(二)体检: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外,还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要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核、体检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依次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下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委托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全部通过中国滨城网(http://www.bincheng.gov.cn/通知公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各项工作要求的,责任自负。
整个招聘工作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3357371,3357172
监督电话:0543-3336338
附件:
滨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城区监察局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