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所属事业单位德州招考社会旁听员公告(2)
四、相关要求
确定参加旁听的社会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旁听员凭市招考(聘)工作主管部门发放的旁听证和本人身份证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进入面试考场,在设立的旁听席位就座,并将通讯工具等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封存保管。
2、社会旁听员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面试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
3、社会旁听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录音工具,不得发言和提问,不得向考生和评为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社会旁听员对面试工作的建议意见,包括对面试工作的纪律情况、程序的规范性、考官在面试过程中的守纪情况等,应在面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填写《社会旁听工作意见表》。
4、社会旁听员应自觉遵守面试考场工作纪律,对于不遵守面试考场纪律,经警告无效的旁听人员,面试考场主考官和工作人员可以责令其立即离开面试考场,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旁听。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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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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