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枣庄事业单位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3)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通过查询社保缴费单位或查询档案,确定申请人员的原工作单位;
2、持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服务岗位;
3、原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过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4、正在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失业金领取期间不得申请公共服务岗位;
5、为确保被录用人员在录用期间社会保险的正常缴纳,被录用人员在上岗前的个人养老保险须补齐,个人档案交于区人服中心统一管理;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招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招用人选,办理相关手续。因不能补齐社保、不能将档案交付区人服中心管理的人员不予录取,由用人单位进行递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