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象山县招聘医务人员公告(2)
(三)、面试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招聘指标为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笔面试总成绩的40%。
(四)、体检、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定。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rlsb.gov.cn)、象山卫生网(www.nbxs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卫生网(www.nbxsws.gov.cn)发布。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3.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笔面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6.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补充意见》(象卫党[2008]21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7.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8.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9.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10.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63924、65778090。
象山县卫生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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