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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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决定组织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4年8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考试部分考务委托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及报考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 年 8月7 日至 8 月 1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洪素羡 5335750,林君健 5173960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贴1张,另3张背面书写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后返还,留复印件。下同):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资格审核
受委托招考单位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时,市公务员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局再复核为准。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网(www.xmepb.gov.cn)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实车上线检测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记以“0”分。
2.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入伍时为普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读人员,退伍后继续完成原在读学业并取得相应学历的,相应顺延退伍后3年的时间的计算。下同)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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