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6人公告(2)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8月21日下午 2:00-5:00到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报名表和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淄博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面试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和急需学科的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和急需学科的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B类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和研究生的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D岗位,B类岗位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的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H岗位。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类定向招聘岗位将取消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A岗位,B类定向招聘岗位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D岗位。
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在职人员 (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社部门盖章的花名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县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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