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济南章丘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181名公告(3)
五、体检、考核、选择聘用单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实施考核。对未就业毕业生主要查看了解考生档案和是否办理派遣手续及应回避等情况。对在职人员和单位临时聘用时间较长的毕业生要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对因弃权和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章丘市人社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选择招聘单位后因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和进入聘用范围人员名单均在章丘人事考试网(www.zqrsks.com)予以公示。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章丘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的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83361566 83212220
咨询电话:83212220 83228400
附:2014年章丘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章 丘 市 卫 生 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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