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龙岩长汀县总工会招聘公告(2)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在县公务员局人事人才网和县总工会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与待遇
1、应聘者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长汀县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2、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获得市级以上工会表彰或在工会岗位专职工作过者可优先录取。
3、县总工会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岗位,不服从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宜
1、报名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者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此公告由长汀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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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总工会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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