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7人)(2)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选择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研究生面试专用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不受招聘名额限制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等环节,合格者予以聘用,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及名次确定
面试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增加录取名额。
(五)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进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县人社局、组织部、县纪委监察等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调阅人事档案、家访、走访拟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街道或居民委、派出所等不同方式,调查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七)公示及录取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所确定的人选,经过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确定为聘用人员,将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合格的,确定为所招聘人员。所有招聘人员统一时间报到,统一分配岗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补录。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人员为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举报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反考场纪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考试。
(二)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告日期:2014年8月9日-8月24日。
此公告由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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