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烟台市考核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公告(2)
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受过处分,按处分的等级进行扣分。标准为:行政警告扣8分,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扣12分,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扣16分,记大过扣20分,降职(级)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扣30分。同一事由的处分,按照最重一级处分扣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 = 考试分数×40% + 考核分数 ×60%。
(三)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市(含公安)、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开发区军转安置部门分别组织,单独录取。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干部在市直、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开发区范围内通盘考虑。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出名次,公布考试考核安置职位,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具体职位。调整进市区安置的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单独排序,待符合在市区安置的干部挑选完职位之后,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职位。
2.其他干部的录取工作分三步:第一步,公布计划。考试考核安置计划,按照转业干部不同职务层次和接收单位工作需要分类公布,各类计划分别录取。第二步,确定入围人选。考试考核结束后,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市公安系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开发区分别根据不同类别录取计划和报考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第三步,选择职位。各类别具体安置职位公布后,分类组织入围人员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选择安置职位。
干部在选择职位时,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依考核分数、立功受奖层次、职务层次、任职时间、服役年限次序优先选择。所有职位报名人数不足安置计划数的,从报考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烟单位、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开发区同职务层次未入围人员中,统一排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征得本人同意后依次递补。
报考没有入围和没有报考的转业干部,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表现、贡献、专长、志愿等情况,结合推荐选用,分配到其他单位。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考试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社会监督。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考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将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已经安置的要进行调整,情节严重的不予安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保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军转办咨询电话:6885505、6789687
中 共 烟 台 市 委 组 织 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1
发表评论